為正確履行權力,廉潔文明行醫,杜絕違規違紀問題發生,特向組織做出承諾如下: 1.堅決執行中共中央《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中心醫院黨員干部及醫務人員廉潔自律“十個嚴禁”》和上級廉潔自律規定,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工作部署。 2.嚴格執行中央密切聯系群眾轉變作風的八項規定和上級及集團公司關于轉變作風、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制度規定,不接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其他實物,不收受患者“紅包”及藥械商給予回扣,堅決抵制商業賄賂行為。 3.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自覺履行“一崗雙責”職責,教育管理好分管范圍的工作人員及其親屬;積極參加反腐倡廉教育活動,按時參加教育學習,定期向組織匯報個人及本科室開展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情況。 4.嚴格執行收入申報、禮品禮金登記、重要事項報告制度,及時報告個人執行廉潔自律、廉潔從業規定的情況,自覺接受黨組織和職工群眾的監督。認真做好分管范圍內的廉潔自律工作。 5.嚴格遵守職務消費管理規定,節日期間對上不送,對下不擾,不在特定關系人經營的場所進行職務消費;不借出差、考察、學習之機用公款進行旅游娛樂活動,不參加違反社會公德等與職務、身份不相稱的活動。 6.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扎實做好本職工作。 承諾人: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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